曾俊华、胡国兴、林郑月娥成为香港特首选举候选人

胡宁生

来源:新华网(2017年3月1日)
    新华社香港3月1日电(记者谢希语)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于1日17时结束。本届选举的选举主任裁定共三人获得足够有效提名,按照提交提名表格的先后顺序,曾俊华、胡国兴、林郑月娥成为此次选举的候选人。     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于2月14日开始。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特区政府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退休法官胡国兴、特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提名期内先后向选举事务处提交了超过1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的提名表格并获得确认有效。另外一名参选人叶刘淑仪由于未能得到足够提名,于1日下午宣布结束选举工程。     由近1200名选举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将于3月26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曾俊华(资料图)
    曾俊华简介:     曾俊华于1982年11月加入香港政府。     1987至1991年出任财政司政务助理     1991年至1995年年初出任贸易署助理署长     1995年至1997年6月出任总督私人秘书     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出任海关关长     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出任规划地政局局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出规划及地政     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出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并于2005年12月主持在香港举行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在会议完满结束后,2006年1月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2007年6月23日,国务院任命曾俊华为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2007年7月1日起履行职责     2016年12月12日,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请辞     2017年1月16日,国务院决定免去曾俊华的财政司司长职务     2017年3月,曾俊华成为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
胡国兴(资料图)
    胡国兴简介:     英华书院(毕业于1965年)     伯明翰大学法学学士(毕业于1968年)     伦敦大学(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毕业于1969年)     英国大律师资格(1969年)     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开始在香港执业(1970年)     树仁学院法律系兼职讲师(1973年至1987年)     树仁学院法律及商业学系系主任(1986年至2004年)     御用大律师(1987年)     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并结束22年执业律师生涯(1992年)     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主席(1993年至1997年)     首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1997年至2006年)     香港政府委任其调查嘉利大厦大火(1996年)     与郑维健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新机场混乱事件(1998年7月21日)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2000年)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2004年)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2006年8月17日)     与李泽培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香港教育学院风波,其后辞任(2007年2月15日)     退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2011年1月13日)     宣布参选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2016年10月27日)
林郑月娥(资料图)
    林郑月娥简介     1980年,加入港英政府政务职系     1996年,出任副库务司     2000年,出任社会福利署署长     2003年,出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     2004年,出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2006年3月,出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2012年6月,出任香港政务司司长     2017年1月12日,林郑月娥宣布,已提请辞去政务司司长职务并已呈交中央人民政府,如果中央批准,即参加2017年特区行政长官选举     2017年1月16日,国务院决定免去林郑月娥的政务司司长职务     2017年3月1日,林郑月娥成为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