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胡连松:建议制定节约资源法

胡宁生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2013年4月8日)  作者:姜洪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副团长兼秘书长:胡连松
  正义网4月7日电(记者 姜洪)全国两会期间,厉行节约成为高频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资源法》的议案。   目前,我国与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相关的法律规定零散地体现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如,节约能源法主要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等自然资源的节约合理使用作出规范;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使用进行规范;森林法、草原法中也分别涉及到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和节约等相关内容。   胡连松指出,由于各类资源的开发、使用、管理等诸环节会涉及众多部门,可能导致关乎资源使用的具体行为在涉法时会适用不同标准的法律。为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性,发挥法律体系整体、联动、全面、合力的规范作用,建议整合现有的资源类法律规范,统筹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节约资源法,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体现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功能。   胡连松建议,节约资源法立法应以提高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制止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宗旨,强调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除节约资源的宏观规定外,还应根据可操作性将各类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分别就节约使用、规范管理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立法要明确实行资源节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资源节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胡连松还建议,将节约资源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长期方针,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不仅仅要规定消费领域的节俭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对人、财、物的节省或限制使用,还要规定在经济运行中通过彻底转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技术革新、管理创新、结构布局等,以尽可能少的资源,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