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胡毅峰:须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胡宁生
来源:人民微博(2015年3月10日)
胡毅峰,蒙古族,出生于1954年5月,籍贯:内蒙古喀喇沁旗;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71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王先进) “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对凡是确有错误的案件,一律坚决依法予以纠正”。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做客人民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作出如上回复。
2014年,内蒙古高院因为重审“呼格案”而成为全国的焦点,该案也成为影响中国法制建设的典型案件。胡毅峰回顾了内蒙古政法各机关在“呼格案”重审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总结出在当前法治环境和办案技术条件下,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六个关键点。
胡毅峰在访谈中表示,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被告人或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把握证明标准,依法排除一切非法证据和合理怀疑,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必须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一切以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有罪;必须确保各司法机关之间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相互监督制约,这是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司法能力,坚决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完善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对当事人或亲属长期反复申诉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复查,准确把握启动再审的条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
在访谈过程中,胡毅峰介绍了内蒙古法院系统在司法公开与新媒体应用方面的开展情况,其中,实现裁判文书上网6万多份,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提前了两年。胡毅峰还从政治保障和具体的条件环境两个方面来分析并展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前景。